老子智慧——《道德经》第三十六章原文与译文(多版本)

老子智慧 1311浏览 0评论

第三十六章 

 

 [原文]

将欲歙之①,必固张之②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取之③,必固与之④。是谓微明⑤,柔弱胜刚强。鱼不可脱于渊⑥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。


[道德经通行本原文](王弼注本)

将欲歙(xī)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夺之,必固与之,是谓微明。柔弱胜刚强。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
 

[注释]

1、歙:敛,合。

2、固:暂且。

3、取:一本作

4、与:给,同字。

5、微明:微妙的先兆。

6、脱:离开、脱离。

7、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:利器,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。示人,给人看,向人炫耀。

 

 [译文]

想要收敛它,必先扩张它,想要削弱它,必先加强它,想要废去它,必先抬举它,想要夺取它,必先给予它。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,柔弱战胜刚强。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,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,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。

 

【苏辙-注解】

將欲歙之,必固張之;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;將欲廢之,必固興之;將欲奪之,必固與之,是謂微明。
未嘗與之而遽奪,則勢有所不極,理有所不足。勢不極則取之難,理不足則物不服,然此幾於用智也,與管仲、孫武何異?聖人之與世俗,其迹固有相似者也。聖人乘理,而世俗用智,乘理如醫藥巧於應病,用智如商賈巧於射利。

柔勝剛,弱勝強。
聖人知剛強之不足恃,故以柔弱自處。天下之剛強,方相傾相軋,而吾獨柔弱以待之,及其大者傷,小者死,而吾以不校坐待其斃,此所謂勝也。雖然,聖人豈有意為此以勝物哉,知勢之自然而居其自然耳。

魚不可以脫於淵,國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
魚之為物,非有爪牙之利足以勝物也,然方其託於深淵,雖強有力者,莫能執之。及其脫淵而陸,則蠢然一物耳,何能為哉?聖人居於柔弱,而剛強者莫能傷,非徒莫能傷也,又將以前制其後#3,此不亦天下之利器也哉?魚惟脫於淵,然後人得制之。聖人惟處於柔弱而不厭,故終能服天下,此豈與衆人共之者哉?

 

【王弼-注解】

将欲歙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夺之,必固与之,是谓微明。
将欲除强梁,去暴乱,当以此四者。因物之性,令其自戮,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,故曰微明也。足其张令之足,而又求其张,则众所歙也。与其张之不足,而改其求张者,愈益而己反危。

柔弱胜刚强。鱼不可脱於渊,国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
利器,利国之器也。唯因物之性,不假形以理物。器不可睹,而物各得其所,则国之利器也。示人者,任刑也。刑以利国,则失矣。鱼脱於渊,则必见失矣。利国器而立刑以示人,亦必失也。

 

 

【憨山大师注解】

此言物势之自然,而人不能察,教人当以柔弱自处也。天下之物,势极则反。譬夫日之将昃,必盛赫。月之将缺,必极盈。灯之将灭,必炽明。斯皆物势之自然也。故固张者,翕之象也。固强者,弱之萌也。固兴者,废之机也。固与者,夺之兆也。天时人事,物理自然。第人所遇而不测识,故曰微明。斯盖柔弱胜刚强之义耳。譬夫渊为鱼之利处,但可潜形而不可脱。脱则块然无能为。柔弱为国之利器,人主但可恭默自处,不可揭示于人。示人则致敌而招侮,将反见其不利也。夫是之谓微明。世之观此章,皆谓老子用机智,大非本指。盖老子所以观天之道,执天之行是已。殆非机智之端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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