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子智慧——《道德经》第十九章原文与译文(多版本)

老子智慧 2203浏览 0评论

第十九章 


[马王堆出土道德经原文]

绝圣弃智①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此三者②以为文③不足,故令有所属④;见素抱朴⑤,少私寡欲;绝学无忧⑥。


[道德经通行本原文](王弼注本)

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此三者,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,见(xiàn)素抱朴,少私寡欲。


[注释]

1、绝圣弃智:抛弃聪明智巧。此处不作圣人,即最高的修养境界解,而是自作聪明之意。

2、此三者:指圣智、仁义、巧利。

3、文:条文、法则。

4、属:归属、适从。

5、见素抱朴: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。是没有染色的丝;是没有雕琢的木;素、朴是同义词。

6、绝学无忧:指弃绝仁义圣智之学。


[译文]

抛弃聪明智巧,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;抛弃仁义,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;抛弃巧诈和货利,盗贼也就没有了。圣智、仁义、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,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,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,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,减少私欲杂念,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,才能免于忧患。


【苏辙-注解】

絕聖棄智,民利百倍;
非聖智不足以知道,使聖智為天下,其有不以道御物者乎?然世之人不足以知聖智之本,而見其末,以為以巧勝物者也,於是馳騁於其末流,而民始不勝其害矣。故絕聖棄智,民利百倍。

絕仁棄義,民復孝慈;
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,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,仁義所以為孝慈矣。然及其衰也,竊仁義之名以要利於世,於是子有違父,而父有虐子,此則仁義之迹為之也。故絕仁棄義,則民復孝慈。

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。
巧所以便事也,利所以濟物也,二者非以為盜,盜賊不得則不行。故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。

些三者,以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屬。見素抱樸,少私寡欲。
世之貴此三者,以為天下之不安,由文之不足故也。是以或屬之聖智,或屬之仁義,或屬之巧利,蓋將以文治之也。然而天下益以不安,曷不反其本乎?見素抱樸,少私寡欲,而天下各復其性,雖有三者,無所用之矣。故曰:我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,我無事而民自富,我無欲而民自樸。此則聖智之大,仁義之至,巧利之極也。然孔子以仁義禮樂治天下,老子絕而棄之,或者以為不同。《易》曰:形而上者謂之道,形而下者謂之器。孔子之慮後世也深,故示人以器而晦其道,使中人以下守其器,不為道之所眩,以不失為君子,而中人以上,自是以上達也。老子則不然,志於明道而急於開人心,故示人以道而薄於器,以為學者惟器之知,則道隱矣,故絕仁義棄禮樂以明道。夫道不可言,可言皆其似者也。達者因似以識真,而昧者執似以陷於偽。故後世執老子之言以亂天下者有之,而學孔子者無大過。因老子之言以達道者不少,而求之於孔子者常苦其無所從入。二聖人者,皆不得已也,全於此,必略於彼矣。


【王弼-注解】

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此三者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。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。
圣智,才之善也。仁义,人之善也。巧利,用之善也。而直云绝,文甚不足,不令之有所属,无以见其指。故曰此三者以为文而未足,故令人有所属,属之於素朴寡欲。


【憨山大师注解】

此承前章而言智不可用,亦不足以治天下也。然中古圣人,将谓百姓不利,乃为斗斛权衡符玺仁义之事,将利于民,此所谓圣人之智巧矣。殊不知民情日凿,因法作奸。就以斗斛权衡符玺仁义之事,窃以为乱。方今若求复古之治,须是一切尽去,端拱无为,而天下自治矣。且圣智本欲利民,今既窃以为乱,反为民害。弃而不用,使民各安其居,乐其业,则享百倍之利矣。且仁义本为不孝不慈者劝,今既窃之以为乱,苟若弃之,则民有天性自然之孝慈可复矣。此即庄子所谓虎狼仁也。意谓虎狼亦有天性之孝慈,不待教而后能。况其人为物之灵乎。且智巧本为安天下,今既窃为盗贼之资,苟若弃之,则盗贼无有矣。然圣智仁义智巧之事,皆非朴素,乃所以文饰天下也。今皆去之,似乎于文则不定,于朴素则有余。因世人不知朴素浑全之道,故逐逐于外物,故多思多欲。今既去华取实,故令世人心志,有所系属于朴素之道。若人人果能见素抱朴,则自然少思寡欲矣。若知老子此中道理,只以庄子马蹄胠箧作注解,自是超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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